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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2〕7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 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要求,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共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2022年度暨首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

三、活动内容

各地区相关部门按照《“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法规知晓度。围绕各领域和本地区出台的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 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线上线下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状况、难点问题等,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关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的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的政策需求。

(三)积极拓展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组织银行等机构为个体工商户解读金融扶持政策和贷款产品, 为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助。充分发挥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各类信用贷款模式,拓展信用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加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名录库)“申请贷款”功能模块建设。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四)积极主动服务,促进就业创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用工对接,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短缺难题。组织个体从业人员参与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指导各地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宣讲、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 大力宣传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创业扶持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积极解决场地需求。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开展精准政策宣传、精细辅导讲解、精心诉求响应等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办税满意度。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对依法参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的经营场所需求,鼓励各地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考虑个体经营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因地制宜提供一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 深化质量帮扶。配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七)优化网络平台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通过专题座谈会、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反馈合理诉求。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更好利用线上渠道开展经营。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个体工商户党员在干事创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带动周边群众创业兴业、共同致富。结合开展“立足职能,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深入调研走访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

9月初,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举办“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可以结合“服务月”安排,接续启动各项活动。各地区相关部门在“服务月”期间,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相对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要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 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服务月”期间,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设置“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 专栏,集中展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成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和系列采访活动。

(四)高效廉洁,安全有序。各地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平稳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严格遵守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守安全底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服务月” 活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简报》择优刊发,对重点经验做法专题报送国务院。“服务月”活动结束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总结收尾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