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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起,京津冀三地同步实施

      日前,由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指导,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共同编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规范》(DB11/T 3041-2024)《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交换规范》(DB11/T 3040-2024)发布,2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两项标准围绕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资源整合,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资源库建立,对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进行了规定,对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口应用作出技术要求,旨在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提供身份认证、安全核验及数据共享应用。该标准将在京津冀三地同步实施,为跨地域、跨部门、跨平台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资源提供统一、规范保障,为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加强行政管理、实施信用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撑。对政府部门间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深度业务协同开展,充分发挥政务监管效能,助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构建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格局,以及营造良性社会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